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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跨境电商出口商品,可采用哪几种退货模式?

时间:2020-05-28 16:11:15 分类: 我们的观点 浏览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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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企业对于仅退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跨境电商出口商品和需退回境内的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需符合要求经海关审核同意准予方可复运进境。

 

    目前,允许通过跨境电商渠道办理出口退货手续的模式包括跨境电商一般出口(9610出口)、特殊区域出口(1210出口)及出口海外仓(0110出口)三种模式,其中特殊区域出口又分为包裹零售出口及出口海外仓两种模式。

    企业可向当地电子口岸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获取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的相关报文格式,并通过其向海关发送出口商品的退货申请单。

    跨境电商企业如何办理退货?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对于仅退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跨境电商出口商品,按现行管理规定办理进境入区手续,并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区内对退货商品以保税状态进行仓储、分拣打包、加贴标签及运单等整理并复运出境。

    二是对于需退回境内的跨境电商出口商品按以下规定办理:

    1、不涉及退税或者能够提供国税部门未退税证明、退税已补税证明;

    2、退回商品需为原跨境电商出口商品,且需在原出口之日起1年内退回;

    3、境电商一般出口(9610出口)及特殊区域包裹出口(1210包裹出口)模式下,出口商品可单独运回也可批量运回;

    4、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0110出口海外仓)及特殊区域出口海外仓(1210出口海外仓)模式仅适用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向海关办理出口商品退货申请;

    5、符合上述要求的,经海关审核同意准予复运进境。